1. 紀監會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行使職權。具體而言,是哪些實體?
根據第9/2002號法律《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受紀監會監察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是指:
1) 警察總局;
2) 海關;
3) 治安警察局;
4) 消防局;
5) 司法警察局;
6)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7)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8) 懲教管理局(監務或監務技術範圍內)。
此外,根據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規定,少年感化院在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收容活動屬紀監會的監察範圍,因為根據第16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的規定,紀監會的職責之一是“對拘留地點及執行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場所進行監察”,而且少年感化院作為從屬機構,在組織上被納入懲教管理局。
2. 紀監會僅接受澳門居民提出的投訴嗎?
不。紀監會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所有關於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不當行為的投訴作監察(詳見常見問題與回答第一條),不論投訴或檢舉人是中國公民抑或是外國公民,亦不論其是否澳門居民,或是否在澳門居住。
3. 哪些行為可以成為投訴或檢舉的對象?
紀監會將會調查投訴或檢舉中所提及的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不當行為(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
4. 紀監會是否具有刑事調查權?
不。紀監會的調查是針對投訴或檢舉中所提及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不當行為。這些行為可能涉及犯罪、輕微違反、行政違法、違紀行為,或僅僅是一些因不公正、不明智或過度熱心等而應受譴責的行為。然而,紀監會的調查並非為對任何人作出處罰。
紀監會的調查權僅具有行政性質(如聽取人證、請求文件或資訊等),以便就相關事項向澳門特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當局提出勸告或建議。
紀監會沒有警察或刑事性質的調查權。
5. 紀監會是否可以對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紀律處分?
不。當紀監會認為有用且合適時,可聆聽相關方面的意見,包括投訴人及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工作人員。然而,委員會並無權科處紀律處分。
6. 如何作出投訴或檢舉?
投訴可以透過信函、電話、傳真,以及親身前往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澳門世界貿易中心10樓A/B的紀監會辦公室作出。
然而,最有效快捷的方式是透過電子郵件或填寫在紀監會網站上提供的專門表格。
7. 投訴或舉報的內容應包括什麼?
為可更好及迅速地作出審查,投訴內容最好能包含以下的資料:
- 投訴人或檢舉人的身份識別,並提供聯絡地址、電話和電郵(紀監會沒有義務處理匿名的投訴和檢舉);
- 清晰簡明地說明投訴的原因和針對的實體;
- 說明已向相關實體作出的投訴或舉報,以及所獲得的回覆;
- 所有能證明所述理由的資料(例如文件、照片、證人)。
8. 提交給紀監會的投訴和檢舉是否保密?
提交予紀監會的投訴或檢舉內容不會被公開。因此,紀監會成員和工作人員須遵守專業保密義務。倘未經許可透露投訴或檢舉中的事實或任何其他資料,行為可能承擔刑事、紀律或民事責任。紀監會可以許可透露,又或由投訴人或檢舉人本人許可透露,以便進行正常的調查程序及處理投訴和檢舉。紀監會非常重視所提交的投訴和檢舉的保密性,以免損害公民為改善保安範疇的公共服務做出貢獻的意願。
對於並非完全準確無誤的投訴和檢舉,除非有跡象顯示是基於惡意而作出,否則紀監會並不會特別關注。
9. 需要支付費用嗎?
10. 在處理投訴或檢舉的某些階段需要委託律師嗎?
11. 紀監會是否會對所有投訴和檢舉作出回應?
是的,紀監會會回覆所有提交的投訴和檢舉,但匿名的投訴和檢舉則不在此列。
然而,回覆的時間並不確定,要視乎被要求提供資料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以及其他倘有的相關實體或人員回覆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