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監會共十一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在被認為具功績的人士中揀選及委任,並指定其中一名成員擔任主席。紀監會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兩名顧問輔助。紀監會設秘書處提供運作所需的行政輔助,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紀監會有以下職責:
(一) |
監察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遵守紀律的情況,特別是針對人員的職業操守、違反合法性原則、侵犯人權及違反職務義務的行為; |
(二) |
監察保安部隊及部門接待公眾的運作模式; |
(三) |
就損害市民對有關人員所屬部門的普遍信任及有損部門公眾形象的個人行為作出監察; |
(四) |
對拘留地點及執行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場所進行監察; |
(五) |
就糾正人員行為以合乎個人禮儀規範,以及就部隊及部門的紀律和運作事宜從整體上提出建議。 |